根據阿聯酋法律,在阿承包工程的公司,須登記注冊為以下三種公司類型:
1、公司代表--僅代表總公司聯系業務,收集項目信息,不能獨立經營業
2、分公司(經理部)--作為總公司一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承包經營法人資格;
3、合資公司--具有當地法人地位,享受當地公司優惠
注冊所需要資料
1、采用母公司名稱(由工商會批準);
2、分公司經營活動的描述(有些行業營業執照的申請還需有關部門的批準,分支機構經營活動不得超越母公司的經營活動范圍 );
3、經公證的與當地擔保人之間所簽訂的合同 ;
4、經公證的母公司“保證書”,承諾將承擔分支機構的所有經濟責任;
5、經公證的母公司做出的關于在阿聯酋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
6、經公證的該國有關部門所出示的證明該公司是按國家現行法律規定所注冊的企業的文件,同時還要說明該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資本數額以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身份和權限;
7、經公證的母公司的合同和章程的副本 ;
8、經公證的母公司的最近兩年經過認可的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損益表及其它有關資產負債表的解釋;
9、母公司在阿聯酋以外的主要經濟活動及經營業績;
10、經公證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權限說明,負責人的護照復印件及照片;
11、如果當地擔保人為自然人,則需附上他本人的護照副本及照片;如果當地擔保人是法人,則應附上經過有關部門認證的該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副本,以及能夠說明該擔保人的所有合伙人均為阿聯酋本國人的官方證明文件;
12、分支機構預計的雇員人數;
13、分支機構的資本金不得少于250,000迪拉姆
14、所有文件必須由經受權的法律翻譯機構翻譯成阿拉伯語,并由阿聯酋司法部公證。
關于阿聯酋工商會的《1976年第6號法》及其后的修正案---《1984年第1號法》規定:無論阿聯酋人或外國人,無論他們是以個人、還是以公司和機構出面,也不管他們所經營的業務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所有在阿聯酋從事商業、工業、金融業及承包工程業務,他們必須先加入工商會成為正式會員。也就是說,無論是公民還是外國投資者,即所有自然人或法人,他們要在阿聯酋經營任何想經營的經濟活動,必須事先獲得營業許可。